备受观众喜欢的电视剧《闯关东》,在未经版权人同意的情况下,一地方电视台擅自播出,被版权人告上法庭。昨天,新乡市中级法院一审作出判决,判令新乡市教育电视台赔偿山东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损失3万元,并向制作中心赔礼道歉。
电视连续剧《闯关东》由山东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(下称:制作中心)投资制作,经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审查,2007年1月12日,该局向制作中心颁发了“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”,允许制作中心在全国范围内播放。该剧播出以来,深受观众喜爱。
今年2月4日,新乡市教育电视台开始在本台播放《闯关东》,每日两集,其播放《闯关东》之前,却未征得制作中心的同意,也未向该中心支付任何费用。
作为该剧著作权人的制作中心认为,新乡市教育电视台在未经同意,未支付任何报酬的情况下,擅自播放《闯关东》,严重侵犯了其著作权,也给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。为此,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新乡市教育电视台的行为已对《闯关东》的正常发行造成了一定的影响,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

